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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式消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费纠纷中费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无效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俱乐亲子游泳课程,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部闭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店搬遭拒后诉至法院。迁被2023年,判退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霸王条款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预付游泳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式消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费纠纷中费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无效依法认定无效。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仅同意退还半款。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
2022年11月,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霸王条款”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