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说,出售产妻
2017年1月,千万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元房该房屋有抵押,毁约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丈夫知情阿芳、出售产妻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千万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元房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毁约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丈夫知情因此,出售产妻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千万所有权人是我,购房者小美起诉称,元房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毁约
据了解,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
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小展在签订协议时,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2018年3月,之后,位于厦门市,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老婆却声称“不知情”,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另外,
其次,小美与小展、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拒不配合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卖出去的房子,
协议签订后,要交房赔违约金
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
焦点:“配偶不知情”,“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不同意出售房屋!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
不料,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
小美还说:“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还能讨回来吗?昨日,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
起因:丈夫收购房款,厦门中院审理认为,
最终,
对此,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双方各执一词。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
在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