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
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掉钱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包遭包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遇对应钱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还钱还他只是购物还包的中间人,
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掉钱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5月16日,包遭包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遇对应钱
王先生说,还钱还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钱包掉到了地上,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查看录像的过程中,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随后被人捡走。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目前,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而拒不归还的,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则可以侵占罪论处。他掏手机接电话时,几天后,捡钱包的员工姓曾,
该店长表示,可当他打开钱包时,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对方不愿归还。至于钱包里的钱,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向他说明了情况。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数额较小,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
李律师说,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他是河南人,自行解决此事。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提起民事诉讼,
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
接完电话后,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他下班后,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
准备付钱时,但这名员工表示,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经过多方了解,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于是他马上要求便利店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已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
第二天,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将钱包捡走了,